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03 来源:沈阳市工商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工作。当前,沈阳正处于蓄势腾飞的新时期,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各行业领域恢复和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增长。
《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高度关注企业所急所需,积极回应企业政策诉求。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成本、融资服务、扩大消费、稳岗就业等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和应对举措,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挖掘政策工具潜力。用足用好惠民消费券、制造业投资补助、中小微企业基金投资、延长公积金补缴期限等多种支持方式,形成政策组合拳,切实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
三是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学习借鉴外地政策,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活跃房地产市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等方面研究提出新政策。
四是注重提升企业获得感。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含金量,保证企业获得真金白银的实惠,预计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惠及企业资金共约8亿元。
这次制定的《政策措施》共20条,主要内容有: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政策贯彻落实。一是在政策解读上更加深入,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送政策进企业、进园区,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二是在政策兑现上更加高效,按照“三直一快”要求,推动更多政策“免申即享”,确保政策直达企业、资金尽早下达。三是在企业帮扶上更加到位,做到有诉必应、有求必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难点、堵点问题,助力企业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所在。我们将积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同舟共济,共促发展,推动沈阳经济持续向上向好,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组合式”政策,全力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松绑减负、稳定发展。市政府开展了“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免申即享”“三直一快”推动“一揽子”经济政策落地见效,努力增强政策实效性和企业获得感。市工信局作为统筹工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全力推动各级政策落地落实,累计兑现各类政策资金28.9亿元。
近期,国务院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做出了部署,旨在通过增强政策延续性、强化叠加效应,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为更好支持企业发展,我们聚焦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投资扩产,谋划两项具体支持政策,纳入了《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增强企业活力、助推经济发展。
围绕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我们从规上企业、新建投产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个层面出台奖励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一是对“规升巨”企业,即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至1亿元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新建投产并升入规上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当年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级“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梯度奖励。
围绕支持企业投资扩产,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给予补贴,有效激发企业增资扩产积极性,速度快、效果直接。因此,我们延续了对制造业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补贴政策,对2023年入统投资超2000万元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投资额5%给予支持;入统投资超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10%给予支持,补助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真金白银”到位早一点,企业的生机与活力就会多一分。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实施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努力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让企业最高效率、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跑出政策兑现“加速度”,带动企业走上发展“快车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岳茂新
市房产局副局长廖文予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从供需两端,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市场恢复,打通消费梗阻,更加精准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住房消费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着力实施和推进以下措施。
一、推行住房“以租换购”
具体内容是: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的,经房源审核认定后,通过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管理。该房源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在我市限购区域内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我市是国家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之一,出台这条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制度,拓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鼓励产权人将家庭闲置的存量住房释放出来,投入到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地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对出租家庭在获得租金收入后,合理的改善需求予以支持。
二、实施“卖旧买新”个税减免
具体内容是: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具体房屋买卖时间上: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住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三、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具体内容是:产权人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将抵押房产过户给买方,结清房款后,买方继续在银行抵押并按合同偿还贷款。通俗来讲,就是抵押房屋在不用提前还清抵押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过户。
“带押过户”模式,一是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实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无缝对接,大大节省交易时间。三是破除了传统“先还后卖”模式,有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需求联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不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助力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卓青
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恢复我市商业活动,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消费潜力,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制定了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拿出真招实招,为市场主体“输血造血”,帮助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主要措施包括4方面。
一是发放新春消费券。2023年一季度,围绕汽车、家电、商超、餐饮等领域,向在沈消费者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组织开展配套促销活动,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
二是开展新春购物节活动。沈阳市将在“辽宁迎新消费节”期间,同步启动“2023沈阳新春购物节”。一季度,以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为重点,围绕“节庆、购物、餐饮、网络、娱乐”等元素,推出年货大集、餐饮、家电、汽车、电商等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区域特色主题活动,鼓励各商贸企业开展主题营销活动,有效拉动消费快速增长。
新春购物节系列活动,将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民参与、优惠让利”原则,联动全市14个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区域特色主题活动,组织重点商贸企业集中开展各类主题营销活动不少于200场以上,突出以节兴商、以节聚势,挖掘消费热点,加快全市商业经营的复苏与活跃繁荣。
三是实施汽车更新补贴行动。2023年,个人消费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同一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四是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来沈开设首店,对国际(不含港澳台)和本土(含港澳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沈开设法人企业首店或旗舰店,含亚洲、中国(内地)、东北、辽宁、沈阳首店或旗舰店,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
此外,市商务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落实《沈阳市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开设法人首店、支持品牌与入驻企业联销经营等首店8条政策,提升消费品质,集聚消费资源,增强城市影响力。持续落实《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建设电商直播基地、积极促进家电等重点商品消费增长,支持商业街区建设等22条促消费政策,助力全市商务领域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
(来源:沈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