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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沈阳市工商联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精神,深入落实《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有效盘活全市重点领域存量资产,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沈阳实际,制定了《沈阳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考虑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政府引导、项目引领。充分发挥政府主体引导作用,优化政策供给和制度设计,聚焦交通、农林水利等10个重点领域,分领域制定政策、建立项目台账,项目化、清单化、目标化推进。

  二是市场运作、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创新盘活存量资产方式方法,构建丰富的盘活存量资产应用场景。

  三是统筹推进、防范风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思维,分地区推进实施,设定时间表、路线图,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盘活方式、重点工作、保障措施5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3个方面。提出到2025年,相关标准、政策进一步完善,在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23、2024年度,利用2年时间逐步形成“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存量风险--重新投资建设”的运转模式,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

  (二)重点领域

  在国家明确的重点领域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提出了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能源、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土地资源等10个盘活存量资产重点领域。

  (三)盘活方式

  充分吸纳国家文件精神、先进地区经验以及专家意见,研究提出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产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功能作用,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实施资产证券化等6种重点盘活方式。

  (四)重点工作

  立足我市实际,围绕主要目标提出6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建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动态管理台账。组织盘点梳理符合盘活要求、具备盘活条件的资产,为制定标准和政策提供基础支撑。二是切实提高存量资产质量。聚焦盘活存量资产关键环节,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推动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三是因地制宜制定标准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有效推进政策执行。四是有序高效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五是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六是积极主动开展试点示范。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激励引导、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督导考核等4个方面加强实施保障。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解读人:金苏宁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74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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