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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四好”商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9-04 来源:沈阳市工商联

全国工商联“四好”商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工商联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更好发挥商会在党的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好”商会建设是由全国工商联组织开展、各级工商联协同推进、广大商会组织积极参与,以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作,是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重要工作载体。

第三条 “四好”商会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发挥工商联对所属商会管理、指导、引导、服务职能,推动商会按照“四好”标准,规范自身建设、完善职能作用、改进服务管理,努力把商会建设成为有效承担政治引导、政策宣传、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等任务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第四条 “四好”商会建设面向工商联所属商会,以及以团体会员形式加入工商联的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

第二章  建设方法

第五条 着力打牢基础。坚持把“六有”建设(有党的组织、有管理制度、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经费来源、有服务项目)作为培育“四好”商会的前提,广泛推动商会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四好”商会建设打牢基础。

第六条 注重日常培育。“四好”商会建设重在日常培育,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商会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增强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开展互学互促。建立商会常态化交流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四好”商会互学互促活动,推动商会之间学经验、找差距、补弱项,促进相互借鉴提高。

第八条 选树优秀案例。在“四好”商会建设中,每年按照不超过符合条件商会总数2%的比例,选树一批成效明显、作用突出的优秀商会,形成优秀工作案例,在工商联系统内交流学习。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九条 政治引领好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对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会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正确理解和真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重大意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二)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在会员中广泛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建立常态化谈心交心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会员思想状况和动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会员自觉践行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的使命责任。注重对会员中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

(三)加强商会党的建设。建立党的组织,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明确党组织在商会内部治理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发挥党组织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作用。商会党组织与会员企业党组织联建共建,引导会员重视并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第十条  队伍建设好

(一)会长班子建设好。商会会长班子有凝聚力,班子成员热心商会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和公信力,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弘扬企业家精神,被会员普遍认可。会长能够及时提醒和督促班子成员珍惜声誉、规范言行。

(二)会员队伍发展好。不以资产规模设置入会门槛,广泛发展会员,密切联系会员,会员数量与所在地区、行业领域企业数量相适,会员发展与民营经济规模相比保持正向增长,提升会员在所在地区、行业领域民营企业的覆盖率,积极吸收进步性、代表性强的会员,形成结构合理的会员队伍。

(三)秘书处建设好。商会秘书处机构岗位设置合理,工作职能完善。秘书长一般为专职,实行聘任制,且熟悉统战和经济工作,了解民营企业,善于与民营经济人士打交道,热心商会事业。秘书处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且能够满足商会日常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十一条 服务发展好

(一)服务会员发展。商会有功能性服务平台,助推会员企业健康发展、创新发展。建立联系走访会员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会员企业的困难问题。建立法律维权援助机制,提供商会调解服务,帮助会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推动有条件的会员企业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服务行业领域。能够对商会所在行业领域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状况开展研究,主动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定,开展行业调研、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信息咨询。提供行业产业发展服务,帮助行业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推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三)服务中心大局。引导会员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主动参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兴万村”行动,自觉履行先富促共富的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自律规范好

(一)治理机制健全。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符合章程及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实行民主办会。严格按照商会章程相关规定,明确权责,各司其职,规范运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按照工商联商会管理规定及时请示报告有关事项,及时公开重大信息,积极听取会员意见建议,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严格自律规范。制定商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推动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会员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践行亲清政商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有序参与社会协同治理。

第四章  激励和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全国“四好”商会优秀案例库,每年在全国工商联相关平台或会议上发布全国“四好”商会优秀案例,宣传推广建设经验,展示“四好”商会建设成果。

第十四条 在推荐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和常委、执委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好”商会负责人。

第十五条 列入“四好”商会名单的商会秘书长,择优选入商会秘书长人才库,重点联系培养。

第十六条 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结合互学互促活动,对“四好”商会建设情况进行抽检,对于不符合“四好”标准或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商会,所在工商联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地区工商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建设细则,指导本地区“四好”商会建设。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工商联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全国工商联“四好”商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全联发〔2023〕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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